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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约25亿!晋中一项目实施方案出炉!涉及多个乡镇多个村!

发布时间: 2024-03-09 21:46:50 发布作者: 贝博足球app平台

  《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平遥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方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障快速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区生态修复,古堡、传统院落、传统建筑、历史要素保护修复、修缮,人居环境改善,文旅产业提升配套,再生水回用等项目。

  本项目实施以“政府主导、市场运营”为原则,授权平遥县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城乡公司”)作为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

  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遥县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贷款中承担做担保责任。

  (一)项目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内在关联,梳理传统村落在地理环境、演进演变、肌理格局、建筑风貌、民俗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以传统村落为节点,因地制宜连点串线成片确定保护利用实施项目内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乡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服务能力。

  (二)建设内容。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项目最重要的包含:传统村落连片区县域统筹综合整治项目;传统村落连片区7村综合整治项目;梁村综合建设项目;西源祠综合建设项目;喜村综合建设项目,5大项。

  具体建设项目类别又分为传统村落保护、修缮项目;生态环境修复整治项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特色产业开发项目5大类。详见下表:

  (三)建设方案。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县直有关部门及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资金管理以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等,做好项目建设内容与施工标准、工程工期、招投标、跟踪审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四)运营方案。项目建成后全部由实施主体自持运营。同时,县政府将以资本注入、专项资金、资产注入、贷款贴息、政策性奖补、成本补偿财政补贴和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优化实施主体资产结构,强化实施主体现金流,提高实施主体的综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概算投资约2.488761亿元,其中资本金约0.5亿元。由县财政将中央补助资金0.5亿元以项目资本金的方式划转至实施主体,剩余资金缺口由实施主体申请银行贷款筹集。

  (二)资金平衡分析。实施主体通过经营本项目的销售中水、传统村落经营等获得收益,并对资产进行运营维护。经测算,在项目经营期内(2024-2044),实施主体预计取得项目经营性收益约3.53亿元。同时,为保障实施主体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化运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实施主体运营保障能力,实施主体通过依法合规取得并运营相关资产补充公司现金流,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为平遥县乡村振兴整体建设和实施提供保障。

  根据平遥县中水回用收费标准,划入实施主体的中水回用年收益约5018.75万元。

  六、政策保障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及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后,统筹项目自身现金流与划入实施主体的经营性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实施主体可实现总体资金平衡及可持续运营。

  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政发〔2022〕37号)精神及本实施方案,就有关政策保障明确如下:

  (一)县政府将全县的中水经营权以授权的方式无偿交由城乡公司运营,城乡公司依授权履行业主职责。县政府协调城乡公司与县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签署协议,明确未来30年将无偿使用其排放的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中水。城乡公司与相关企业签署协议,明确未来30年将无偿使用县污水处理厂至耀光电厂的再生水输水管线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至平遥煤化集团的再生水输水管线。县政府协助城乡公司和下游中水用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明确供水价格、保底水量和使用年限。

  (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授权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支持实施主体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拓展公司经营经营事物的规模,提升公司运营和收益能力,充实公司现金流。针对停车场等配套经营性物业经营需求,尽快核定纳入本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资产的收费标准及许可事宜,同时政府及其股东可通过流动性支持等方式确保实施主体健康可持续运营。

  (三)县直各相关的单位及实施主体要根据本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平衡及可持续经营需要,落实好规划、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持,为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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